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 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|国模沟沟茂密的森林

 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(记者 梁晓辉)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8日通过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,完成该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“大修”。

  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,针对现行法律施行以来的问题与不足,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、健全相关体制机制,提高了针对性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。

  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,明确了各方责任。

  相关修改包括:规定了国家建立统一指挥、专常兼备、反应灵敏、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、分类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;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、组成,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、措施,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、措施具有同等效力,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。

  修订后的法律完善了信息报送和发布的规定,建立多项制度。

  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,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决定、命令、措施等信息;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,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。

  二是规定新闻采访报道制度,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。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、准确、客观、公正。

  三是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。

  该法明确规定,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时、客观、真实,不得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、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、谎报、瞒报,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。

  修订后的法律还在完善应急保障制度、全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、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、完善相关法律责任方面,作出相应规定。

  此外,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还充分体现“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“坚持依法科学应对,尊重和保障人权”。

  例如,规定突发事件应对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,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,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措施”。同时,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,严格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。

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侯晓光指出,该法通过后,要抓紧做好制度配套工作。“现行做法中与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要求不一致的,有关方面要准确把握新规定新要求,认真贯彻执行。”

  该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(完)

  一类区域:继续实行阶梯计费,阶梯分界时间由“前2小时”调整为“前3小时”,第一阶梯收费标准调整为“前3小时1.0元/15分钟”(较现行第一阶梯收费标准最高下降33%),第二阶梯收费标准调整为“3小时后1.5元/15分钟”(较现行第二阶梯收费标准最高下降25%);  包括朝阳商圈、埌东片区、江南商圈、南湖片区、埌西片区。具体是:厢竹大道—竹溪大道—葫芦鼎大桥—白沙大道—亭江路—亭洪路—南建路—永和大桥—永和路—中华路—园湖北路—东葛路—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,包含围合道路。

发布于:北京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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